汛期到来岷江现“定时炸弹” 餐饮船主拒不现身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摄影报道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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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名为“水中轩”的餐饮船,停靠在岷江宜宾市的二郎嘴江段。船舶卫生条件极差、相关证书过期,并且安全设施严重不符合规定。无论是对船舶船员,还是长江航道,都形成了重大隐患。
由于“水中轩”的船主和受让人拒不现身解决此事,所以临港海事通过成都商报呼吁法人代表董文武现身接受调查,否则将启动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排除公共隐患。
一个重达600多吨的庞然大物被几根纤细的钢绳系在江面,一旦失控必将漂向下游,被执法人员称作“水上定时炸弹”,时刻危及水运安全。
最近,宜宾市临港海事处在安全检查时,就发现岷江二郎嘴一艘名叫“水中轩”的餐饮囤船,安全设施严重不合格,随时可能脱缆失控冲向下游,对长江航道、码头、大桥及宜宾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查处过程中,其船主和受让人拒不现身,让执法部门头痛着急又尴尬无奈。临港海事通过成都商报呼吁法人代表董文武现身接受调查,否则将启动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排除公共隐患。
安全设施不达标
船舶证书全过期
据临港海事处执法人员赵洪君介绍,这艘名为“水中轩”的餐饮船,停靠在岷江宜宾市临港区白沙湾街道辖区二郎嘴江段。赵洪君说,由于二郎嘴水域有倒溪流,在江边形成回水沱,水流湍急暗流汹涌不说,上游漂来的漂浮物均在此淤积,如果排险不及时极易造成船体倾覆或脱缆,因此该水域并不适合囤船靠泊。
据赵洪君介绍,在此前的安全检查中,海事执法部门发现“水中轩”安全设施严重不符合规定,无论是对船舶船员自身安全,还是长江航道安全,都形成了重大隐患。“这样规模的船,应该配备至少三名船员,但我们多次检查,船上要么无人值守,要么只有一人。”赵洪君告诉记者。
此外,该船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系泊系缆设施未按标准配置,缺直径19mm钢缆绳1根; 缺霍尔锚3个(分别为尾锚100kg、右首锚400kg、左首锚300kg;左右艏锚链直径19mm长度110m,材料1级链钢;艉锚索直径14mm长度100m,材料钢丝绳)。救生消防设备未按规定配齐(缺救生衣74件、救生圈4个、灭火器2个、太平斧2把、太平桶4个、黄沙箱4个、船舶通信高频1个),且摆放不规范。
赵洪君说,海事部门多次检查,船上人员均未提供船舶船员证书证照以及保险文书。其船舶检验证书2014年7月26日失效,船舶国籍证书2015年4月25日失效,船舶保险文书2014年7月26日失效。根据《四川省餐饮娱乐囤船安全管理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海事执法部门要求该船必须针对以上问题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进行整改完善,确保船舶安全度汛,但对方置之不理。
“水上炸弹”一旦失控
下游将有灭顶之灾
7月17日,成都商报记者跟随临港海事执法人员,踏上“水中轩”餐饮船。由于久未经营,“水中轩”的卫生条件极差,船底舱中部用于养鱼的地方全是垃圾,厨房设备老化,很多电线裸露在外。
在“水中轩”大厅前的墙壁上,贴着临港海事处的四份整改通知书,相对人分别是“水中轩”餐饮船的法人代表董文武、受让人钟某和顾某某,还有一张登报的公告。所有内容,均是要求船主和受让人及时整改,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船上配备的10多个灭火器,早已失效过期,一旦失火根本无法使用。船员周友洪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是2014年被钟某请上船管理船舶安全的。随着江水的涨退变化,船员必须对系缆、尾绞等固定船舶的设施进行调整,否则极易发生危险。
赵洪君说,“水中轩”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自身及人员安全造成威胁,二是对下游安全造成威胁。“600多吨的大家伙一旦失控, 将可能给下游航道、桥梁、码头、人渡及近百艘各类船舶、宜宾港带来灭顶之灾。”连周友洪自己也承认,去年就曾发生险情:在洪水天,一名船员游到对岸拿方便面,险些被江水卷走。“我也希望老板把安全设施都配齐,如果连自身安全都不能保证,我就不会再给他看船。”
临港海事处负责人表示,希望董文武或钟某、顾某某及时前往临港海事处接受调查处理。否则,临港海事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直至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受让人推脱:已尽责任
船被船主抵押有事找银行
成都商报记者多次拨打董文武的手机,但其始终没有接听。赵洪君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多次和董文武联系均未果。为了确保相对人能收到整改通知,临港海事处除在现场张贴送达,在当地官方媒体登报公告以外,还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相对人送达了行政执法文书。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与钟某取得了联系。钟某称,他确实是该船受让人,也向船主董文武交了订金,但是由于船一直没有过户给自己,也就没有付清全部价款。钟某说,目前该船已被船主抵押给了银行,近期贷款就将到期,到时候该船就将交由银行处置。钟某说,由于宜宾三江口整治,该段水域被告知不能泊船,他们准备自建码头也没有被允许,因此该船也无处可迁。钟某认为,自己出钱请了人看船,还配备了些安全设施,已经尽到了责任。
对于钟某的说法,临港海事处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政府部门或海事处不给其船舶过户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船主董文武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纠纷,受让人没有将款项付清给董文武,董文武也没有将船舶登记证书交付给受让人,船主还将船舶登记证书拿到银行贷了款。至于实情如何,由于相关当事人还没现身,仍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