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第二天 南充发出省内首个"保护令"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堃)3月2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2日,顺庆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蒲某对被害人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四川首例单独立案的人身保护令。
刘女士称,2014年7月,其与蒲某登记结婚,婚后蒲某经常对刘女士实施殴打谩骂等,今年2月,蒲某再次对刘女士进行殴打,将其右脚刺伤,她已无法忍受蒲某的暴力行为,故向顺庆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受理此案后,顺庆法院迅速进行研究,在2日下午发出裁定并明确:
一、禁止被申请人蒲某对当事人刘女士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蒲某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刘女士及其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蒲某不得进入刘女士的住所。
该裁定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5日内向顺庆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刘兴盛称,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发出该裁定的申请。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不敢再行施暴,不能伤害或威胁到受害,从而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抑制施暴者的行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日下午,西充法院受理一起家暴纠纷。
南充中院立案庭庭长邱书培介绍,反家暴法实施前,该院就组织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做好新法实施的准备,把好立案关,并组织法官深入街头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邱书培称,从目前到法院咨询和立案的情况看,涉“家暴”案件或将成井喷趋势。他介绍,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只能依托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申请人身保护令,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
邱书培称,南充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联合妇联等部门,积极开展新法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加强家事法庭的审判职能,运用好绿色通道,加强诉前调解和联调,充分掌握并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家好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