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77处监控被网络直播 市民:生活被直播太别扭
视频直播网站截图。
游泳池直播图像
服装店监控图像
在一家名叫“俺瞧瞧”的视频直播网站上,全球多个摄像头监控画面被技术抓取、转载,在这些视频画面里,市民在宾馆登记入住、网吧上网、游泳池游泳,或是吃饭逛街打哈欠,都被清晰记录,全球直播。而成都包括青城山、西大街,以及若干网吧、服装店在内,有177处公共区域“入围”,其中还有一家游泳馆。
这样的网络直播是否侵权?律师认为,按照相关法律,网络直播视频可能涉嫌侵犯市民的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视频直播
成都177处摄像头“入围”打个哈欠都被直播
南京某连锁酒店、北京一中餐馆、湖南凤凰古城……在这个“俺瞧瞧”网站上,可以看到遍布全国各地的热点景区、城市街景以及企业、商铺的实时情况。
9月11日下午,记者搜索“成都”二字,跳出177条记录,既包括青城山、龙泉驿金龙长城等景点,也有青羊区西大街、龙泉驿区的实时街景,更多的则是网吧、餐厅、服装店、公司前台等企业、商铺的监控视频。点击视频链接,有时会黑屏或者打不开网页。顺利弹出视频后,下方大多有一段关于这段实时直播的简单介绍,包含监控画面的所在位置、店名,甚至老板电话。
记者点击一个叫“四川成都市金琴路×××服装店直播”的链接,画面中可以看出,这是个女装商店。摄像头是从前台后方朝向大门方向进行拍摄,店内两侧各挂着两排秋装,在摄像头不远处的墙上贴着的一张10元纸币十分清晰。
9月11日15点52分52秒,一名穿橘红色连衣裙的女顾客走进店内,在左侧衣架上挑选衣服,这时,一位穿黑色衣服的中年女性从画面下方进入,在女顾客一旁介绍起来,还不时拿出其他的衣服展示,看样子是这家店的老板或者店员。两分钟后,女顾客离开,站在后面的黑衣女子打了个哈欠,这一幕也被清晰地拍了下来。
现场调查
10个摄像头“分享”了1个 泳池在线直播为营销
在这个网站搜索关键词“成都”,排名第一的在线直播链接,名为“四川成都×××游泳馆实时直播”。
在这个直播视频里,几名顾客正在游泳,穿橙色工作服的救生员站在池边,这一切都可以清晰看见。视频上写着“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15:57:39,一个戴着灰色泳帽的男子出现在泳池边,大概一分钟后,又有两名女子进入泳池游泳。视频中,还可不时看到一个穿橙色工作服的救生员在岸边走动。
9月11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实地走访了这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的游泳馆。
游泳馆被网络直播已有3个月
“我们馆里一共有10个摄像头,包括办公室、前台、收银台、大小泳池,但都是在公共区域。”游泳馆救生队主管邓先生说,这家游泳馆去年6月左右开张,在去年8月时,出于安全和管理的需要,安装了10个摄像头,“一方面是出于安全监控的考虑,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
游泳馆总经理助理刘先生说,安装的摄像头名为“萤石云视频”,有配套的手机APP软件。“我们这10个摄像头,在用账号密码登录后,都可以实时查看摄像头画面。”刘先生补充说,在这10个摄像头里,只有1个正对着游泳池的摄像头被设置为“共享”状态,“主要是为了吸引人气,起到打广告的作用。”
刘先生说,游泳馆是今年夏天才开启摄像头“分享”功能,至今大约3个月。
在“萤石云视频”手机APP上,该直播迄今为止已有1507条评论,1439人点赞。但对于直播画面被网站转载,刘先生说游泳馆方面完全不知情,也并未授权。“游泳池是公共区域,游泳也是很健康的活动,所以我们觉得在线直播也没什么。但我们以为只在‘萤石云视频’网站上面可以看,并没有想要全国直播。这个网站没有通知我们,我觉得这样危害到了我们的信息安全,接下来可能会关闭网络直播的分享功能。”
市民:生活被直播让人不舒服
9月11日下午,市民刘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在中和大道一段的游泳馆游泳。
从8月开始,逢假期两母女就会来这里。在得知游泳池有监控摄像头,并且画面网络直播时,刘女士十分吃惊:“为了安全考虑,有摄像头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在网上直播,最起码也应该告诉我们呀!”
而同样来游泳的市民郭女士认为,游泳池是公共区域,不存在隐私问题:“没有什么不能看的。”但是,在得知这些监控画面全网直播后,和她一起的市民胡女士捂嘴惊叹:“这也太让人觉得不舒服了!”采访中,所有顾客都不知道,自己在泳池里的一举一动,都被“全球直播”。
这些直播画面为什么会出现在网站上?根据该网站提供的QQ号,记者试图联系网站工作人员,截至发稿前仍未能取得联系。
根据此前其他媒体的采访,网站客服曾表示,网站上的链接均为转载,主要来自360水滴直播和百度耳目直播。同时,该客服明确表示,这些视频网站已经审核,不存在不健康内容。另一方面,360公司以及百度耳目直播的工作人员则称,与“俺瞧瞧”并无合作或授权关系。
□律师说法
是否侵犯隐私难以界定若认为权益受侵可报警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和朋友吃饭逛街甚至谈话的内容就这样发到了网上,还有隐私可言吗?”有市民发出这样的质疑。对此,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浴洋认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公共场所,不专门针对个人,就算不上。”
同时,税浴洋也认为,如果网站未经过摄像头用户同意就使用其视频,网站就涉嫌侵犯用户的知情权,而如果是商家自己主动上传发布的视频,并在上传前未告知顾客,而其目的又是用于宣传,那么,商家的行为就可能造成侵犯肖像权和知情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说,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四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秘密,以及买卖、散发、非法播放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果市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110报警。”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雪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