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在7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良基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以及“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具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法定化,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稳定性、连续性,将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四川落地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川是我国农村改革发源地之一,在40年改革历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巨大成功和丰硕成果。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立法相较于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有所滞后,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及土地、投入、城乡融合等方面重大改革,要得到顺利推行,迫切需要立法先行。
条例草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制度保障,重点制定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促进措施,并设立相关保障和监督、奖惩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结合四川实际,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进行制度设计,努力立足科学性、突出前瞻性、强化操作性,针对乡村规划不合理、发展定位不精准、资源配置不协调、人居环境不美观等问题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了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促进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统筹衔接、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支持粮食生产重点县发展粮食产业,确保粮食基本供给和口粮绝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培育,支持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培育“川字号”农产品品牌,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化,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库、农作物(林木)母本园、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场等,加强优质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利用与繁育推广。
条例草案还提出,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民族村寨等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文化遗产;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覆盖、强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提供制度性供给;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资机制,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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