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让古树名木成为历史和文化的活化石——访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宏葆

25.07.2019  01:00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它们是活的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生态文化、推动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四川地处长江上游,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均居全国第3位。现有古树名木资源70308株,其中古树70214株,名木94株,有5株入围“中国最美古树”名录,是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资源大省。

  7月23日,《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对四川来说,古树名木立法保护的意义何在?古树名木立法工作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条例草案有哪些主要条款?整体上呈现什么样的特点?立法保护有什么美好愿景?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打算?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宏葆。

 

 

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宏葆调研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记者:对四川来说,古树名木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立法保护的意义何在?

  刘宏葆: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保护古树名木是推动实施“五位一体”总体部局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最独特最具生命力的品类,历经千百年风霜洗礼屹立不倒,将其有效保护起来,既是对历史的尊重、对珍稀物种的保护,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习总书记讲:种树不容易。将古树名木以法律的名义保护起来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为此,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多次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立法工作作出指示,他指出:保护古树名木已经超出自然生态本身的意义,成为乡村发展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一种珍贵历史记忆。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明确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确定为2019年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专程到省林草局及泸州、宜宾、德阳等地调研,对古树名木立法保护作出具体指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保护古树名木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彭清华书记指出:四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把古树名木保护起来。在农村,凡是有古树的地方乡风普遍比较好。村里有什么事,村民都喜欢到一棵大树下商议,这既是一种习俗,也是乡村自治的具体体现。乡村振兴,农村不仅要绿化,还要培育文化、教化,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古树名木,既是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的内在需要,更是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总体要求的重要抓手,对塑造新时代乡村精神风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保护古树名木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一棵古树,就是一段历史的见证和一种文化的传承,一株名木,就是一段历史的生动记载。比如广元的剑阁柏,树龄高达2300多年,见证了蜀道千年的沧海桑田。这些都值得我们后人好好的保护和珍惜。可以说,古树名木在生态上和文化上都有着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保护好古树名木,就是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就是对历史和当代文化的有效传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四,立法保护是四川古树名木保护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四川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大、分布广,保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保护职责不清、保护资金不足、养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保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目前,国家层面的保护法尚未出台,我省也仅在《四川省绿化条例》有所体现,上位法缺失加上地方性法规不健全,导致古树名木保护法律缺位、推进困难,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古树名木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

  记者:目前,古树名木立法工作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刘宏葆:今年3月,我局会同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汇报,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认可和积极支持,将《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纳入了今年立法计划。按照要求,由省林草局会同省住建厅起草草案代拟稿。

  接到立法任务后,省林草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省林草局、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明确了专门的起草人员,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倒排工期,统筹推进草案代拟稿起草工作。

  在整个起草过程中,始终按照黄新初副主任来省林草局调研时提出的“对标、借鉴、提炼、整合”和“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召开协调会、论证会、研讨会,组织开展调研,征求部门、市州及起草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充分听取省决策咨询委、省社科院、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各方专家建议,查阅了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考了已立法的广西、浙江等8个省(市、区)的条例或管理办法,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代拟稿,于4月19日提交司法厅进入审查论证阶段。

  省司法厅已完成了历时一个月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牵头开展了省内外调研,组织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讨论会,征求了省级10个部门及部分市州意见。7月8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省司法厅报送的条例草案送审稿;随后,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自此,条例立法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记者:条例草案有哪些主要条款?整体上呈现什么样的特点?

  刘宏葆:就目前省政府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的条例送审稿来看,共分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古树名木认定、古树名木养护、古树名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主要内容来看,条例送审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规范了认定、养护及管理工作,突出了专家参与、科学管护、动态管理,设定了禁止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的条款及法律责任,完善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保护机制,倡导了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按照黄新初副主任提出的“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要求,在充分吸纳相关省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条例送审稿提出了一些“特色”条款。比如提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花叶果实资源;鼓励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建设保护小区和古树公园”等,赋予了权利人一定的权利,有利于调动保护各方的积极性。此外,在分级保护,移植及砍伐,保护考核与资金分配挂钩,省绿化委员会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专家评审制度,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和义务植树尽责认证权利等诸多方面,也体现出四川的特色与创新。

  记者:通过严格的立法保护,将会给古树名木带来怎样的改变或前景?

  刘宏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条例如《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内容有限,缺乏系统性,难以指导和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很多具体问题。因此,条例的制定出台,势必会为全省古树名木构筑一张强有力的保护之网,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保护管理。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借助条例的支撑保障,我省古树名木将实现四个“”的立体保护机制,即:一张“身份证”(图文电子档案),一个保护牌(二维码),一套保护方案(一树一策),一份养护责任书。届时,古树名木将全部得到科学养护,且保护范围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地、宣传到位,古树名木的历史、人文、生态和社会价值得到全面重塑和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将成为天府大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道亮丽风景线。我们相信,通过加快立法、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必将成为历史和文化的活化石。

  记者: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打算?

  刘宏葆: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高质量建设林草经济强省”两大目标,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全省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搭建面向社会公众的捐资认养信息平台。

  二是设计制定内容和样式统一的古树名木标牌,实现各地统一挂牌保护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通过手机扫码获取古树名木信息。

  三是加强日常养护及抢救复壮。制订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保护措施;及时对普查明确的古树名木濒危株及衰弱株实施抢救、复壮。围绕乡村振兴、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建设,开展古树名木主题公园试点。

  四是加强科学研究及标准体系建设。成立省古树名木鉴定和保护研究所,组织制定古树名木认定日常养护、抢救复壮等相关技术规程;加强古树名木生长势监测、抢救复壮技术、良种扩繁、价值评估、文化推广等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全省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

  五是加大名木古树保护宣传力度。深度挖掘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内涵,搜集整理相关传说、典故等历史文化资料,开展“记忆乡愁?四川省100株最美古树名木”公开征集评选活动,编辑出版《四川省100株最美古树名木画册》等宣传物(品)。运用智慧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信息,广泛宣传四川古树名木资源和历史文化,提高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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