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患者可自主购药
03.07.2014 12:0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实施。根据通知要求,成都将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同时指出,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改革时间表】
自发文之日起
成都将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各区(市)县将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各项改革工作。
2016年开始
各区(市)县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修订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改革带来什么变化】
患者
可自主购药
药品加成将被取消;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将合理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将降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医生
可多点执业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取得合规收入
医院
接受绩效考核
将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将接受绩效考核,医院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将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和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实施。根据通知要求,成都将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同时指出,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
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方案》指出,成都将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力争到2015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成都将在2013年全市36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各区(市)县要将取消药品加成后增加的政府投入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投入政策。”在《方案》中明确要求,财政投入要覆盖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与紧急救治,医疗支边、支农等任务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在药械采购方面,县级公立医院将按照省市有关药械采购的规定,规范药械采购,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医院工资水平
将与群众满意度相关
成都还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和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为此,成都将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等指标的监控。同时,调整优化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成都将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和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将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同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取得合规收入。
医院还需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即理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医院日常运营管理,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此外,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原标题:在医院还是药店买药 患者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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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14 12:0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