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南充法院警车停寺院景区 回应:保障次日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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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赵炳富)有网友在南充当地某论坛发帖《法院警车双休日夜停清泉寺景区干啥?》。今(1)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回复称帖文中反映警车夜停景区不实,该警车是为保证办案人员次日用车。
网曝:法院警车双休日夜停清泉寺景区干啥?
6月30日,网友@爆料人在南充当地某论坛发帖称,6月29日(星期天)晚上8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川RA202警的法院制式警车停放在距离南充市清泉寺景区大门五六百米远处的一处民房院坝里,直到当晚9时50分,该法院警车仍未离开,借助过往清泉寺景区道路的车辆夜灯,本人拍摄下了该警车的照片,并用手机进行了摄像,次日凌晨5时30分,再次前往清泉寺,看见该警车依然停放在那里没有开走。这辆法院警车双休日夜间停在清泉寺景区干啥?是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网友们希望知道答案?
帖子发表后,随即有众多网友开始跟帖发表自己的看法。
@独孤求瘦:就是噶 这时间 应该停在法院里吧
@星期2的挪威:可能与和尚说法去了
@为恒:相关部门敢不敢回复一下··
@Smiko:你们是不是有点太敏感了?万一人家是住在那的呢?又或者是刚好办事呢。一看到公车就好像都在私用样!!!
@骑着摩托闯天下:不管是公车私用,还是公车公用,希望能走出来说句话,解释一下大家心中的疑惑!
回复:保障办案人员次日用车
今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论坛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回复称帖文中反映警车夜停景区不实。6月27日,该院赔偿办主任罗勤阳向院领导申报:6月30日上午9时将到重庆乘飞机赴外地办案,预计6月30日早上6时出发。院领导在《出差审批表》和《用车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院车辆管理人员即安排驾驶员蒲亚龙驾驶号牌为“川RA202警”的警车予以保障,并要求驾驶员在6月29日18时后到法院接车,以便保证办案人员次日6时用车。6月29日18时40分,驾驶员蒲亚龙到法院驾驶该警车,19时10分将其停放在自家楼下门口(驾驶员蒲亚龙家住清泉社区7村1组22号,此处离清泉寺景区大门约300米)。6月30日6时,蒲亚龙驱车保障出差人员前往重庆机场。经查,驾驶员蒲亚龙没有公车私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