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05.12.2017  09:18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156号)转发你局,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自查重点对本辖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清理自查,认真落实备案资料的事中审查和备案后产品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将对部分产品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检查工作。按照各市(州)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要求,3个月内备案后检查完成率达到100%。

三、请各市(州)局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部自查,同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反馈至省局药化注册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查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联系人:罗远琼、关烨琳

联系电话:028-86785268、028-86531957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156号).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