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将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19.07.2014  21:51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星) 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各市(州)、县(市、区)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意见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至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到2017年,全省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要求,承接政府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服务的内容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诸如教育、公共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社区事务等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科研、行业规划等技术服务事项;法律服务、会议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等。

意见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应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购买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同时,购买主体应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