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县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 盘活农民手中“权”

23.04.2014  11:04

  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后,农民手里的“”如何盘活,变为荷包里不断鼓起的“”?记者4月21日从省委农工委获悉,我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自去年9月启动以来,目前已进入稳步推进试点阶段,15个试点县各项工作正在体制机制上迈向纵深。

  作为农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普遍较低。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1.37元,到2013年底,虽增至202.26元,但仍仅占纯收入的2.56%。对此,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指出,我省农民收入的现状是,靠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小,劳务收入增长也比较困难,目前增长潜力最大的就是财产性收入。

  农村沉睡的资源和财富亟待唤醒。为破解农民财产性收入难题,2013年9月,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成都温江区等15个县(市、区)启动试点。“主要是以盘活资源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其他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性收入,将农民手中的‘权’变成‘钱’。”省委农工委改革处处长毛业雄表示。

  《意见》对于备受关注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问题也有探索。如规定“对依法确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城乡统一的有形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重点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资源。结合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旅游、文化合作组织,统一出租闲置房屋,自主开发服务项目等。

  此次试点时间为2年,分为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和评估总结成果三个阶段。目前,各试点县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并着手稳步推进各项体制机制探索。

  试点成效初显。据调查,2013年底,在试点县的一些区域,农民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比平均达8%左右,比全省面上高5-6个百分点。   (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