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公租房租金最低可为同地段市场价10%

21.01.2015  09:2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目标如何落地?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问:《意见》中提到农民工参与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这两项工作何时落地?

  答:前者目前主要在地方试点,省里暂时没有统一的时间表;后者将在2015年内实现。

  问:《意见》提出,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将如何实行?

  答: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这个“”、“”怎么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总之,在平均租金为同地段市场租金50%的前提下,上下浮动,最低约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

  问:探索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方式,除公租房“租改售”外,还有其他方式吗?

  答:我省还将探索发放货币补贴方式,让农民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房屋。这既扩大了自主性,让农民工能根据工作和家庭情况选择住房标准和位置,也有利于筹集更多房源。这项工作具体如何实施目前仍在探索。

  问:如何理解“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答:简单地说,就是将历年“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中的做法,以及其他新制定优惠政策固定下来,从阶段性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一项工作。(记者 熊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