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后多数人待遇水平增加
中新网1月1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谈及本次改革宏观方面的改革内容时,胡晓义称,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模式。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这就是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改了待遇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如果在一个十年段,21年和29年没有区别,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而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了,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所以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还有一个技术上的转变,就是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这是很大的机制变化。
谈及本次改革对个人的影响,胡晓义称,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从这个基点出发,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当然情况过于复杂,也很难说每一个人的情况怎么样,所以还有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胡晓义表示,既然政策这样设计,就要积极缴费、如实缴费。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如实、及时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