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金单独建账不占企业结存基金

20.01.2015  12:08
核心提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9日说,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      胡晓义是在国新办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作此表述的。他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胡晓义还表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胡晓义说,另一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