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十二五” 决胜“十三五”:从“能助才助”转向“应助尽助”

30.12.2015  09:23

 

2010  年以来,我省学生资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4年,我省各阶段教育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达3200 万人次,受益学生比2009 年多1024 万人次,增长47.1%。总计投入资助资金146 亿元,比2009 年增加61.57亿元,增长72.9%。

目前,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人受益、人人有保障”的目标已全面实现。也就是说,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是全日制学生,无论什么民族,来自哪里,在哪里学习,都可以得到资助,甚至可以免费入学。交不起保教费的幼儿可以申请减免保教费;交不起学费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交不起学费的大学生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助学贷款;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金;父母出不了路费和开学短期生活费的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在认真抓好已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创新性实施了几项新资助政策。一是建立了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按每名儿童每年600 元的标准,减免了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保证了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幼儿与发达地区幼儿同步接受启蒙教育。二是实施了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从2013 年春季学期起,在城市义务教育原来已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三是施行了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作业本政策。从2014 年春季学期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四是扩大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把民族地区60 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实现了民族地区县域内全覆盖。五是全面提高了彝、藏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水平。从2013年起,将藏区和老凉山10 个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700元,补助面扩大到100%,民族地区“一补”实现全覆盖。六是启动实施了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学期300 元、每年600 元的标准和普通高中在校生30%的比例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去年秋季开始,我省按全省30%的比例和当地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据实免除了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五中全会提出的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从省级层面科学设置了奖助计划及资金的分配权重,规范了奖助工作的操作流程,明确了工作效能的评估指标,使“奖优”和“助困”更加阳光。建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四川省中职学校指纹面部识别系统和四川学生资助网,资金及工作管理基本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考勤、在线查询,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

2010  年以来,我省以服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开创了学生资助工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人受益”的新格局,实现了从“能助才助到应助尽助”的历史性转变,为四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