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 四川130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01.07.2014  09:4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国家将逐步打破事业编制终身制,对员工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条例实施是否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就会立即购买社保?昨日,记者特别就此进行深度采访。

    今年以来,有关我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工作人员将于7月1日起缴社保的传言也甚嚣尘上。

    6月25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

    记者了解到,为事业单位员工买社保是大势所趋,但从条例实施到买社保的实施,中间还有一段路,本月就实施,不会这么快。

    焦点一 告别终身制能进能出 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合同

    记者留意到,《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里,涉及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有5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开除处分的等,均可以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终身制,不再端铁饭碗。”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处长刘应高说,以往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不称职,虽然有制度可以将其解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难点。事实上,事业编制很大程度上相当于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

    对此,成都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冯晋深有同感。最近,学院正着手处理停薪留职10余年的“老员工”。这些员工生于上世纪60年代,年纪不大也不小。“相关单位正在清理编制,我们好不容易把停薪留职的人找回来,但没有更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他,他又不愿意走。”冯晋不由在电话里叹了一口气。“如果早一点全员实现聘用制,将更有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的规范管理,我们也更具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施杰从法律角度分析道:“铁饭碗”早在2002年相关规定就已打破,而此次《条例》出台,再度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提升了聘用制的法律效力级别。

    尹蔚民在讲话中也谈到: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调动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