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四川期待指导细节出台

30.06.2014  19:5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徐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由此打破终身制。我省在这方面是否会出台实施细节?省人社厅30日称,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条例,涉及相关的社保购买、合同履行等细节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解读,就相关的实施细则,我省还需等国家相关部门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变化:事业单位与职工“终身制”被打破

        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大的关注点即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记者注意到,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而据之前的数据统计,我省事业编制人员有30多万。

        说法:《条例》出台规定但配套还需完善

        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条例》也做了解读,表示之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其次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另外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而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此次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曾有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省人社厅也表示,《条例》目前只作出原则规定,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重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同时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实际上,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分为5个等级。201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