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与我校音乐学院签署教学实习基地协议
2014年6月10日上午,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在成龙校区音乐大楼513会议室签署2014-2015学年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我校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黄志伟,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副院长张征,我校音乐学院副院长李亚梅,音乐学系主任汪黎明,副系主任杨瑜共同出席了仪式。
为培养新型的国民音乐教育改革专业人才,实现“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中国人”的远大目标,自2011年起,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开展了推广新音乐教育体系的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目前,我院是中央音乐学院在全国高校建立的五个教育实习基地之一。此次协议签署仪式,标志着2014-2015学年度我校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的继续确立。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将从2014年9月起,派送1至2名优秀研究生到我校音乐学院进行新音乐教育体系课程的实验教学。本年度的实验教学对象主要为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教学课程包括《歌唱教程》、《体态律动》、《合唱》等。为保证教学质量,双方对合作内容进行了明确。首先,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将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情况做出具体的指导,并通过授课录像对教学环节进行教学监督与考察。其次,中央音乐学院还将组织专家讲学、教学座谈会,进一步深化教学效果。同时,学院还将选送教师参加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师资培训班与进修课程,现阶段,学院已有4位教师参加培训与进修。
一直以来,我校音乐学院对前来进行教学实践课程的授课教师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将继续与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保持友好合作关系。该协议的签订,为学院音乐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以及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训练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为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签署协议
合影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