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6家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予以登记的通告

19.09.2016  19:43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56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办对申请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进行了审查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对公示无异议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16家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名单附后)予以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名单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