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包酒店工程受阻 将人砍伤获刑十个月
26.11.2013 12:03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海口男子张某因强行承包某酒店工地工程被拒后将他人砍伤。11月25日,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1981出生,海口人。2013年4月19日晚23时许,张某因承包某酒店工地工程被拒后,驾车纠集“坏脑”、“阿仔”等三人(均姓名不详,另案处理)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某酒店工地南侧约500米处的道路,拦截住该酒店工地工人何某的运砖车。
张某将车停放在路边,并让“坏脑”和“阿仔”下车阻拦何某往该酒店工地运输材料,但遭到何某拒绝。于是,“坏脑”和“阿仔”便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对于何某进行追砍,致使何某的左手左腿被砍伤。
经鉴定,何某的损伤为轻伤。2013年5月13日,张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村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张某家属与被害人何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何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何某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何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何某的谅解,依法可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刘英杰)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26.11.2013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