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补费工作全面启动

20.12.2013  12:55

            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453号)文件精神,攀枝花市在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同时,同步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补费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已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缴费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可采取补历年中断缴费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问题。同时,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群体的,可凭《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群体证明材料,按本人中断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切实维护和提高全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合法权益及生活水平,全力构建和谐攀枝花的重要举措。市政务中心会同社保局相关科室一方面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专门人员提出系统需求、做好系统测试、开展各县(区)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力争保质保量做好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