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办理

28.04.2014  21:20

        四川在线讯 近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原四川省夹江县县委书记陶宏伟受贿一案在抗诉阶段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涉案赃物的价格鉴定工作,确保自侦案件的质量。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陶宏伟受贿一案,于4月15日对扣押在案的赃物包括古玩、字画及名贵手表(共计九件),委托四川省文物局、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应邀参与办案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监督了涉案赃物的鉴定工作。鉴定完毕后,人民监督员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院的案件办理工作管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完备。同时,这一工作的开展,有效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增强了外部监督力度,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