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一公交公司停运半年多 17日重新开行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何勤华) 3月5日,本报以《停运的公交车 何时能再开行?》为题,报道了会东县公交车停运给沿线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的事。近日,几位承运车主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会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会东县锦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源公司”)与车主的合同。
合同解除后,公交车如何开行呢?记者了解到,合同解除后,经政府多次调解,目前锦源公司和车主签订了补充协议,下调了管理费。车主也表示将继续营运公交车,预计6月17日公交车将恢复开行。
2015年1月,锦源公司诉至会东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公司与车主张明才、高正松、杨远云之间的客运车承包经营合同,并依约退还三人各8万余元。
2月10日,张明才、高正松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公司返还自己购车款、票箱安装费等,并赔偿经营损失,以上费用合计59万余元。
另一位车主杨远云也于当天提起反诉,并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返还、赔偿自己55万余元。
3月、4月,会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锦源公司与3位车主间的诉讼。
针对锦源公司与车主杨远云的案件,会东县法院审理认为,锦源公司与车主签订的公交车承包经营合同,实质是取得客运运输许可经营权的锦源公司,将会东至沙拉河线路的公交车线路营运业务承包给杨远云经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公交客运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不存在变相转让经营权,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该院判决,解除车主杨远云和锦源公司的公交车承包经营合同。
至于退还给杨远云的费用,该院依法核算后为11万余元,包括购车款、履约保证金等。
记者了解到,高山松、张明才两人与锦源公司的公交车承包合同也被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解除,根据判决,锦源公司将退还高山松12万余元,退还张明才13万余元。
6月15日,已经过了该判决提出的上诉日期。
“已基本达成调解。”15日,记者联系高山松时,他表示,他和张明才没有提交上诉状,目前已与锦源公司基本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与3位车主庭审结束后,政府相关部门又多次组织了调解,当天上午,公司与车主重新签订了合同。”15日下午,锦源公司党支部书记田宗万告诉记者,停了半年多的公交车,将于6月17日重新开行。此外,公司对车主的管理费,也下降了很多。根据当天上午签订的《补充公交车合同协议》,两人都将继续营运目前的公交车线路。
当天,本已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的杨远云告诉记者,他也拿到了公司新拟的补充协议,仔细看后如果没有大问题,他还是将继续营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