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2.03.2015  22:03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乐山市工商局立足职能,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以抽查检验为手段,突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注重对消费者反映集中、部分日常生活消费必须品、与提振消费及农业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2014年,全市共抽检商品(样品)12类1140批次,主要涉及通讯产品、家电、服装、鞋类、建材、贵金属饰品、燃气热水器灶具、儿童玩具、洗化用品、家纺用品、农资、成品油,不合格样品393批次,占34.5%,立案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案件297件。

——提升12315公众服务效能。 围绕乐山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健全畅通12315市、县、所三级联动机制,2014年,全市共受理消费咨询8941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445件,调解412件,调处率9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9万元;受理举报274件,结案271件。其中,运用新《消法》成功调处乐山首例跨省网络消费投诉案,获选工商总局“全国消费维权十大经典案例”;同时该案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工商机关查处的十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