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创新新型民办公助机制--启动实施学前教育 “PPP”项目试点工作

15.05.2015  08:0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我省积极创新并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PPP”项目试点工作,支持民营资本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切实增加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省级财政已安排下达建设补助资金2038.5万元、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引导社会民间资金2.22亿元。 一、明确试点任务。2015年,在20个城市(指县、县级市、市辖区)运用“PPP”机制试点建设20所民办公益性幼儿园,办园规模分别为6个班、9个班、12个班。 二、明确目标定位。实行“民间投资、自主经营;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建设营运机制,为当地适龄儿童提供学前公益性、普惠性教育服务,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 三、明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试点的城市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城区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二是城区适龄幼儿人数众多且现有幼儿园学位资源明显不足;三是城市政府具有明确的积极性且具备提供建设用地和安排扶持资金的能力;四是当地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相对较好,民营资本具有进行试点项目建设的明确意愿。 四、建立扶持政策。一是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按新增学位每个0.5万元的标准,对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二是给予贷款贴息。按6%的年贴息率和18个月以内的期限,对社会投资方为项目建设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幼儿园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三是给予营运补贴。试点项目除享受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外,再按实际入园人数每人每月50元、空置学位每个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营运补贴,连续补助20年,由同级财政承担。四是给予专项扶持。本着“据实、酌情、按项目”原则,对幼儿园的小型修缮、小型购置、自然灾害救援、幼教人员培训、举办公益性活动以及资助困难儿童享受保教费减免等事项,给予必要的和适当的资金扶持。 五、加强项目监管。一是自主经营、依法监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给予指导、服务和依法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依规依法处理,不直接干预幼儿园的日常经营活动。社会投资方依法负责幼儿园的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是合理定价、确保公益。试点项目确保2016年内全面完工投入使用,招收适龄儿童必须面向社会开放,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