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项收费标准放开 9项收费标准取消

13.10.2014  16:3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蒋君芳)10月13日,记者从成都发展改革委获悉,10月20日起,成都将进一步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阅览收费、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周期验证认定收费、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的查阅照片档案收费等9项收费。收费项目取消后,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

        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5项收费标准将被取消,包括查阅照片档案收费,查阅光盘收费,查阅录像收费,出具房地产等证明性文件、图纸(个人)收费,出具房地产等证明性文件、图纸(单位)收费。按照成价函〔2004〕69号,这些项目目前的收费标准分别是12元/张、50元/盘、60元/盘、100元/份、400元/份。

        放开的收费标准包括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文献打印费、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住房置业担保费、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收取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等12项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后,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文献打印费按照成本收取,其余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成都市放开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表

成都市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