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去年民告官胜诉率涨3.85% 败诉率仍超八成

30.01.2015  06:51
■制图:王云涛

  广东高院公布2014年度行政诉讼十大案例

  昨日,广东高院公布2014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记者获悉去年行政诉讼的受案率上涨了近4成,而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同比上涨了3个多点。广东高院表示,随着“”与“”行政诉讼能力的上升,此类案件的受案率及败诉率今年仍有望上涨。另据透露,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作为全国行政案件统一管辖的8个试点之一,除跨区域集中审理广州地区一二审行政案外,还将受理非诉案件。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何娟

   全国收案普涨粤增近四成

  据统计,2013年新收9079件行政诉讼案,较上一年增长18%;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0.4%,同比提高了0.5%。2014年新收12677件行政诉讼案,较上一年增长了39%;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2%,同比提高了3.85%。据介绍,每年珠三角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占全省案件量的近80%,而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地区案件量总和仅占20%。

  行政诉讼案也就是通俗常说的“民告官”,为何去年的增幅会如此明显?广东高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说,去年全国此类案件均呈现普涨态势,以北京来说,收案甚至翻了一番。其分析,这里有很大一部分是打假维权个人或团体发起的诉讼,其相关案件往往成百上千个。不过,付洪林也坦言,越来越多的“民告官”案出现,体现了百姓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是“民意”的觉醒。

   ”败诉率逐年看涨

  连续两年来,“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呈上升趋势。付洪林表示,随着民告官案件的增多,及相关案例的判处,可以看出立法日趋完善,很多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老百姓的诉讼水平在上升,抓问题的准确性增强了不少。与此同时,法院的监督力度也大大增强。

  广东高院新闻发言人云利珍则表示,近年来,无论是民众原告也好,还是行政机关也好,双方的行政诉讼能力都有所上升,按这个趋势来看,今年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可能还会继续上升。她认为这不是坏事,随着行政执法等事项的逐渐规范,这个增长到一定高度会相对固定,但目前来看,还会是上升趋势。

   不到两成“”胜诉

  不得不说,虽然近年来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在逐年上升,但实际上民告官中“”的败诉率仍非常高,即便是在去年,“”的败诉率仍逾80%。

  付洪林介绍,民告官中“”败诉多因程序问题,如原告主体不适格(非原告)、超期诉讼或未能先行复议(有些行政诉讼要求先行行政复议后方可诉讼)等,也有一部分是法院经过合法性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的理解有所偏差等。

  那么,对于民众来说,如此之高的败诉率如何保障其实际救济呢?付洪林表示,即便是在全国来说,行政案件的胜诉率的确不高,因此在行政案件中还有一环是协调和解,以此能让20%—30%的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和解。“这样看来,行政诉讼案件中民众原告实际获得救济的比例就比较高了。”付洪林表示,有近半的民众原告能从中获得实际救济。

   案例

  城管追车致小贩撞树骨折

  法院判城管赔偿2.7万元

  2013年2月,天河城管执法人员在花城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王某正在摆卖榨果汁,而后驾驶电动车追赶王某,导致王驾驶三轮车开上路边绿化带撞到树后发生侧翻跌落受伤。城管执法人员未进行相应处理即驾驶电动车离开现场。王某当日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多处挫伤并有肋骨骨折。

  该案经一、二审审理,并于去年中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城管执法人员驾车追赶王某的执法方式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具有危险性和侵犯性,且在王某受伤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罔顾其生命健康安全,属于严重违法。此外,执法人员在扣押物品时未出具相应的扣押决定,亦属违法。最终判决天河城管向王某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共计2.7万余元。

  广东高院认为,虽然城管依法可对乱摆卖进行扣押等执法权利,但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时亦应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

   链接

  广东近年来 行政审判领域改革措施

   1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佛山履行率达到90%

  2011年,广东高院联合省法制办等共同开展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及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两项试点工作。目前在佛山的试点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90%。

   2 提级管辖改革:基层法院不审县区级政府行政案

  2012年1月1日,广东高院将以县、区级人民政府、省直厅局级行政机关、中直驻粤厅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提级至中院一审管辖。通过利用上位司法权监督下位行政权。该项改革成果已被新的《行政诉讼法》吸收。

   广州地区行政案非诉案将跨区管辖

  广州铁路两级法院将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广州铁路两级法院将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届时将审理广州地区的一、二审行政案件以及非诉案件。但记者了解到,因涉及到修法,广东具体落实要等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此前介绍,除集中管辖广州地区的行政案件外,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也将继续审理原有涉及铁路的案件。

  其实,早在2013年,江门、湛江便已开始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

  2013年7月,广东高院在江门的7个基层法院中,选取了3个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江门全市行政一审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江门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下降一半,行政机关败诉率提升50%。

  依托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并不突然。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法院将指定一些法院审理跨区域行政案件,具体就是利用原来铁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指定到铁路中院或基层法院管辖,“在不久的将来要选择几个法院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但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

   亮点

  铁路法院更具独立审判优势

  为什么会选择铁路法院来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记者从广州铁路法院系统了解到,2012年6月30日,全国17个铁路中院、58个基层法院与铁路企业正式分离,改革后的铁路法院在独立审判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此外,铁路法院改革后的铁路法院党组直接由省委、省委组织部决定任命,排除了法院所在地的市、县党委对铁路法院的领导关系。铁路法官全部由各省人大常委任命,无需每年向人大汇报工作,而是通过各省高院的报告接受人大监督。铁路法院与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发生工作接触,没有利益纠缠。而且,铁路法院的地域管辖是以各铁路局运营范围为准,无视各省、各地市行政区域划分。

  据悉,目前广州地区两级铁路法院分别是: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

(原标题:广东去年“民告官”胜诉率 再涨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