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 80名业主共赔39.5万元
原标题 武汉:小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伤残 80名涉案业主均需赔偿
新华社武汉11月11日专电(记者李劲峰)出生不久的女婴小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 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出生46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受伤后 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欣怡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法院依法认定小欣怡获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9.5万元。
小欣怡受伤案件中,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肇事者,因此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大多数住房业主均成为此案被告。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明确“从建筑物上抛掷物 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由于该起伤害 未找到实际侵权人,原告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号、2号、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原告也主张被告按户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设定的初衷,因 此被告应按持有房屋的数额承担补偿责任。部分被告主张事发时在上班、出差等不在场的抗辩,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对其要求免除责 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还有部分房屋涉及出租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明确,被告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向房屋实际使用人予以追偿。
最终,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每套住房业主应补偿小欣怡4079元。因此,73名拥有涉案楼栋中一套住房的业主分别按此标准赔偿,持有两套住房的两名被告分别补偿8159元,持有3套住房的两名被告则应赔偿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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