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219.72元

27.05.2015  20:33

   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执行刑事赔偿新标准

   赔偿金提至每日219.72元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郭洪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346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5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19.72元计算。

(原标题: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每日赔偿219.72元)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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