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贩卖、运输毒品 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09.12.2014  01:57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黄涛) 2014年12月8日,四川省自贡市自己人民法院依法对邱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邱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余某等四人分别被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打击和惩治了毒品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2013年10月,被告人邱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某,以赊账的方式赊购2000克甲基苯丙胺回荣县贩卖。贩卖部分后,邱某于2013年12月2日被荣县公安局民抓获,并从邱某处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1543克及制式子弹23发、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在邱某的下家余某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余克,并核实余某贩卖10余克甲基苯丙胺的事实。

  2014年9月23日,自贡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邱某等六名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伏法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