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审计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金额47.59亿元169人受处理

30.11.2015  14:03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11月30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黄河作了关于四川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报告中透露,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省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性债务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等8个方面的审计情况,涉及应收未收、挤占挪用、滞留欠拨等财政财务收支问题金额57.4亿元,目前已整改金额47.59亿元,整改率82.9%。

除纠正违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从资金的角度进行整改外,各地各部门从健全机制制度、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和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抓好整改工作,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31项,节约建设资金(核减项目投资)113亿元,对169人给予刑事、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表
汇总情况   
收缴各类财政资金19亿元
追回各类款项4.11亿元
拨付和安排使用各类资金4.28亿元
节约建设资金(核减项目投资)113亿元
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31项
经审计移送,给予刑事、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169人
具体情况   
类别 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事项 尚在整改事项
  一、














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缓慢,结余占当年支出预算的64%。财政厅将文化事业建设费、育林基金等2014年结转资金共计11.78亿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增强统筹、保障支出。 
结转超过两年以上的部门结余资金14.98亿元,未按规定统筹使用。除审计指出的未按规定统筹使用资金14.98亿元外,财政厅还组织省级部门作了进一步清理,共收回16.53亿元。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和7个市地税局未在规定的30天内退还的税款有4577万元。已全额退回。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和7个市地税局2014年应征未征1337户企业房产税39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亿元。截至目前,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及相关市县地税局已统计的追征税款为4793万元,部分已追缴税款尚在统计汇总中。剩余部分计划于明年4月全部完成追征。
省财政未及时将法院诉讼费6821万元、106个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5401万元收缴金库。诉讼费6821万元已缴库;5401万元应缴未缴收入扣除已编入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单位已坐支等因素后共计1458.2万元,目前已缴库1406.6万元。剩余部分由相关部门清核后按规定及时缴库。
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多计决算支出9.71亿元,其中属于未及时注销结转资金、不符合列支条件而列报支出7.6亿元。2012年结转资金已作为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相关情况已向省人大预工委报告。 
 


      二、


















5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尚有以前年度各类结转结余资金4350万元未及时申报上缴。省经信委及下属单位应上缴1747万元,已完成整改(缴库1619万元,剩余128万元纳入2015年度预算支出)。 
省发改委机关及下属信息中心涉及问题金额1290万元,经清理后应整改1258万元,已完成整改679万元。剩余579万元正在清理上缴。
商务厅51.5万元已按规定调整预算,剩余140.5万元已作为存量资金结余缴回省金库。 
省旅游局应上缴存量资金982万元,已全额上缴省财政。 
省监狱局应上缴139万元,已全额上缴省财政。 
5个部门及其4个下属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和专户资金、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以及以拨作支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7561万元。省监狱局应缴库3285万元,目前国有产权转让收入3146万、无特定捐赠对象的救灾捐赠资金结余139万元已缴库。 
省经信委下属2个单位1533万元经财政同意纳入2015年决算中真实反映;应计提未计提学生资助经费524万元已补提;超范围列支国家奖助学金60万元已归垫。 
省旅游局收回尚未实施项目的结余54.5万元,对在审计期间已完成并支付款项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下属旅游学校清退多收教材款7万元。剩余2万教材款待学生实习返校后退还。
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超过政策规定多发交通费2.16万元。已全额清退。 
10个单位收取房屋出租收入115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扣除已形成实际支出无法缴库或调整预算等因素,审计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的有550万元,已完全整改。 
编制本级决算时擅自调整支出1263万元、账务处理错误606万元,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多报或少报收支金额1462万元。已通过调账进行整改。 
      三、











全省送审的1232亿元投资中,审计审减造价113亿元。已按审计认定价款办理结算,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核减项目投资)113亿元。 
388个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直接指定、肢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比选。已有37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被各级发改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余10个项目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省博物馆二期工程设计及监理等违规以直接指定方式发包,涉及1157万元。已移送省发展改革委处理。 
违规签订合同和转分包,涉及20.19亿元。已通过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及废止违规协议等方式整改。其中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存在的问题,经审计移送后,水利厅加强整改督查,目前工程总承包部与相关单位已解除了合作施工协议,资阳市更换了该项目业主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过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分包管理。 
天府大道三期、天府新区货运通道工程建设单位将部分主体工程违规分包,涉及金额8.19亿元。相关责任单位被罚款50万元,2名责任人被罚款2.3万元。 
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对市本级4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批复初设和概算。由发改部门下文纠正,目前有22个项目已完成了初设和概算批复。剩余26个项目正在补充完善中。
攀枝花至田房(川滇界)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因监管不力导致工程投资增加1043万元。已移送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调查处理。 
有276个项目存在挪用资金行为,涉及金额18.26亿元,其中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挪用13.68亿元。已归垫并调整账务3.46亿元;毗河供水一期工程业主单位挪用的13.68亿元资金落实了具体分期归垫计划和保障措施。 
未经批准超拨20.63亿元工程进度款。有15.82亿元已通过当地发改部门批准调整概算或由业主单位收回超付款项。其余4.81亿元正在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四、












41个市县未完成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76万套。已完成开工1.26万套。0.5万套尚在整改。
7个市县以风貌改造、文化广场建设等违规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3020户。已整改2662户。358户尚在整改。
20个市县少安排或未按规定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31亿元。已经补充安排或提取3.91亿元。0.4亿元尚在整改。
24个市县挪用安居工程资金6.67亿元。已经归垫或补充安排资金0.77亿元。5.9亿元尚在整改。
2815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但仍违规享受保障待遇,2430个家庭虚报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3692户,腾退收回住房798套,追回补贴117.8万元;892户经提高保障准入标准或补充资料后重新甄别为符合条件。涉及159户家庭的问题尚在整改。
4.19万套已建成保障房空置超一年。已经分配使用1.1万套。3.09万套尚在整改。
2个市本级和28个县闲置扶贫资金5097万元。拨付3684万元,退回财政扶贫专户或重新安排项目223万元。剩余1190万元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款。
万源市个别单位骗取财政扶贫资金32.31万元、贴息6.8万元。被骗取的39.11万元已全额追回,相关责任人已移送万源市纪委。 
阆中市彭城、双龙镇人民政府挪用扶贫项目资金112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 
广元市朝天区临溪乡套取扶贫资金77.39万元。已移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13个县66个建设项目不达标或未验收。65个项目已完成验收。1个项目正在加紧建设。
泸州市古蔺、叙永县未完成2014年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820、510张的任务。 新增床位任务已落实到具体养老产业建设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
2014年末,结存扶持养老产业资金1.73亿元未投入使用。已拨付7000万元,占结存总额40.3%。剩余1.03亿元正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拨付手续等进行整改。
  五、
芦山
地震
灾后
恢复
重建
项目
资金
跟踪
审计
情况
资金结存较大,雅安市本级拨出资金46.13亿元,结存占比41.9%。截至9月底,市本级共支出55.94亿元,结存占比30%,重建项目完工和投资完成额分别达82.7%和85%。 
雅安经济开发区未按项目实际进度申请款项,导致滞留4.2亿元。已拨付2.2亿元,结余2亿元已转入国家金库经开区支库集中管理。 
雅安市质监局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重建资金49万元。移送后雅安市纪委已作出处理,目前资金已归垫或重新统筹安排,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一些地方存在农户重复、超标准或不符合条件领取过渡安置补助金。违规领取的209万元已追回175万元。剩余34万正在追缴中。
15个项目涉嫌串通投标。已有1家施工单位被清退出场,23家投标单位受到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雅安中学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学校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初步验收。 
  六、
政府
性债
务审
计情
高县国资公司以年利率15.2%违规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募集民生工程项目资本金5.84亿元。在2015年预算中安排0.9亿元偿还。剩余4.94亿元正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予以偿还。
绵阳七曲山旅游开发公司以虚假项目骗取3.45亿元贷款(由梓潼县财政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已偿还500万元。剩余3.4亿元将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化解债务。
安岳县财政局将县医院等融资租赁贷款5.7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已归还2.35亿元,剩余3.35亿元已制定归垫计划。 
自贡高新投资公司未达到付款条件提前支付BT项目工程款4.04亿元。已全额收回。 
部分新举借债务资金未有效使用。 自贡市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正在协调将闲置的2.5亿元贷款用于高新区安置房建设,否则将申请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七、
















川煤集团未经核准对外投资造成2.16亿元的潜在损失。 被投资企业拟用探矿权、股权拍卖收入偿还川煤集团,目前已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新华发行集团“新华之星”建设项目因方案多次变更造成损失836.4万元。鉴于继续开发修建“新华之星”项目将存在难以预料的投资风险,集团公司董事会已作出决议退出该项目。 
新华发行集团以虚假票据、虚构事项套取资金88万元。已完成清理工作并收回全部结余资金,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经济处罚、取消年度评优、基薪降级、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同时在集团内部开展财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 
川煤集团、化工控股集团违规向高管人员发放薪酬163.67万元。针对川煤集团违规发放的112.67万元,审计决定要求清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后违规领取的18万元,目前已整改完毕;化工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违规领取的51万元已全额清退。 
3家县农信社向“两高一剩”行业发放贷款7978万元。简阳农信社已提前收回50万元;雁江农合行已经督促借款单位制定2544万元还款计划,并于2016年底前分期偿还;眉山东坡区农信社对投向“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进行了全面清理,于7月通过转让信贷资产收回2500万元。简阳农信社剩余150万借款企业承诺到期前全额归还;眉山东坡区农信社剩余2734万尚在整改过程中。
向财政部门、内部员工违规发放贷款1180万元。遂宁市2家县农信社已经提前收回内部员工贷款161.9万元,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安岳县农信社已请求县政府协调化解所有党政机关部门贷款930万元;遂宁市2家县农信社对剩余88万元要求限期归还。
荣县农信社2013年购入高风险信托产品3亿元。 该农信社对信托公司和信托项目进行了跟踪管理和风险分析,进一步调查信托公司履约能力,督促受托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件,并承诺今后不再进行类似高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