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通报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5干部被警告处分

20.08.2017  08:5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庭铭) 近日,广元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5名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5起案件分别是:

1.剑阁县国光乡清风村党支部副书记邵明会违反廉洁纪律案

邵明会未按规定履行事前报告程序,于2017年2月5日中午在国光乡剑葫饭店为女儿结婚大摆宴席,请客40余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亲朋好友礼金21070元。2017年4月,乡纪委报经乡党委批准,决定对邵明会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同月,国光乡纪委给予邵明会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并退还给相关人员。

2.朝天区东溪河乡陈家村党支部委员柴凤龙违反群众纪律案

2015年,柴凤龙担任东溪河乡陈家村一组组长期间,在该组实施安全人饮工程项目中,未向村民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也未按规定给村民兑付相关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乡纪委报经乡党委批准,决定对柴凤龙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17年6月,陈家乡纪委给予柴凤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柴凤龙同志按程序将陈家村一组安全人饮项目整改后资金兑付情况予以公示。

3.青川县孔溪乡三盘村村主任袁义林审核发放低保金失职问题

袁义林同志在负责三盘村低保金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失职,未及时核查低保人员动态情况信息,导致三盘村低保人员赵某某于2016年4月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金。2017年4月,孔溪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袁义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全部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

4.昭化区清水乡树丰村原支部书记冯子龙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4年初,冯子龙同志之妻张某想发展土鸡养殖,由于资金不足,冯子龙同志遂在村“两委”会上提出将其妻评定为“产业保”低保户,并以村支部书记的名义要求社长夏某某召开社员会议评定办理,事后张某领到了低保补助金1560元。2017年5月,清水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冯子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款。

5.朝天区汪家乡永龙村支部书记向仕义落实扶贫惠民政策不到位问题

2014年7月以来,向仕义同志工作作风不实,未深入实地核查了解,导致永龙村贫困户龙某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重损害了贫困户利益。2017年5月,汪家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向仕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