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扒衣拍照"事件3女孩被拘 5名无辜女孩被"人肉"

25.06.2015  10:37


小冉等5名无辜女孩到派出所报警。

乐至警方24日通报:“扒衣拍照”5施暴女孩3人被行政拘留2人批评教育

资阳市乐至县一未成年女孩,疑似被另3名未成年女孩扒光上衣并“合影”(详见华西都市报23日报道)。6月24日晚,乐至警方对事件进行通报称,受害女孩已被寻回,5名“施暴”女孩中,3人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名未满14周岁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这起事件在网络引发了一波讨论热潮,也出现了一轮网络“人肉”。在这一轮的“人肉”中,多名与事件无关的女孩因被传为施暴者,遭到了网友的谩骂骚扰。

24日中午,在乐至县城一处僻静的街道内,小冉和4名同龄少女坐在一间水吧内,她们都是与事件无关,但却遭到谩骂的女孩。“又有人骂我了,快去帮我澄清。”“我已经在下面说不是你了。”围坐在一张桌子前,5名女生举着手机,进行着同样的对话。在无法自证清白的情况下,她们最终决定报警。

事件进展

5名“施暴”女孩3人行政拘留2人批评教育

24日下午,乐至县相关部门透露,由于受害女孩在事发后躲藏起来,与家人也失去联系,经过民警近20小时的寻找,最终将受害人找回,并交由其家长带回。

6月24日7时51分,乐至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曝“四川初中女生被羞辱”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6月22日22时许,网上出现我县一女孩被羞辱帖文后,乐至县公安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及监护人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6月21日16时许,陈某(女,14岁,非在校生)因与受害人小英(女,化名,非在校生)发生口角纠纷,遂伙同其他4人(均系女性、未成年,一名为在校生)在乐至县天池镇仙鹤观一巷道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脱掉其上衣拍照上网。

根据相关法律,乐至县公安局对陈某等3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另2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相关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

5名无辜女孩遭网友人肉搜索和辱骂

希望你们不要再冤枉好人了,你们骂错人了。”“我是清白的。我在替陈某背黑锅。”6月24日10点38分,网友“矜持戒”在乐至贴吧发帖称,自己被当成“扒衣拍照”事件的凶手,遭到了来历不明的网友辱骂。

随后,乐至县15岁的小冉(化名)致电华西都市报记者称,她也被网友当作事件“凶手”之一遭到“人肉”,从23日开始,她的社交软件留言和私信中,每隔几分钟,便有网友发来辱骂信息,“我有4个朋友也都被骂了。

小冉说,她和朋友之所以遭到网友不停的辱骂,源于一位网友将她们的QQ号码、照片等信息,发到了多个QQ群及百度贴吧中,“她把我们说成是凶手,全国各地的网友都不分青红皂白骂我们,都快两天了,一直没有停过。

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微博、贴吧等,不时有网友曝出姓名、手机号、QQ号等,并称之为“施暴者”信息,后面则有大量网友跟帖谩骂。

小冉等人通过手机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展示网友的骂词,其中一名女孩收到了数百条网友辱骂,其中许多用词十分露骨。小冉一脸委屈。

向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24日中午,在乐至县城一处僻静的街道内,小冉和4名同龄少女坐在一间水吧内商量对策。女孩中有像小冉刚刚中考结束的,也有正在上高一的。

又有人骂我了,快去帮我澄清。”“我已经在下面说不是你了。”围坐在一张桌子前,5名女生举着手机,进行着同样的对话。

一名上高一的女生称,网友发起人肉后,她被说成是“凶手”一伙的 ,遭到网友辱骂,“骂得相当恶心,有网友还盗用我的照片当头像在QQ群里乱发黄色信息,我已经无脸回教室上课。

不是她。”“她不是打人的人。”小冉在朋友社交软件留言区跟帖,但随后网友开始对她进行辱骂,她朋友的一则动态后,1300多条留言中,辱骂的已多达数百条。

这样澄清根本没有效果,我们还是去报警吧。”在小冉的提议下,24日下午1时30分许,5名女孩前往乐至县城东派出所报案。

24日下午,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已受理此案,并将移交给乐至县治安大队调查处理。

专家说法

网络暴力风险低受害者维权困难

乐至未成年少女事件,最终衍生出“网络暴力”,并伤及无辜。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

夏学銮说,网络的匿名性,让网络暴力很容易形成,并易于扩散,而且匿名身份让网友不必为自己的言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近于零;一些特殊事件,如“少女暴力”等,很容易让网友有以暴制暴的心理,而不对事实进行理性判断;近年来,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名誉权受损的,受害者几乎没有真正出来维权,助长了法律知识淡薄的网友网络暴力的气焰。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也表示,法律将是治理网络暴力的根本手段,但是目前由于网络方面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使得法律处罚难,“法律治理目前有很大的局限性,法不责众,侵权人主体不明确,让本来非实名的网友能够逃避打击,而受害人主张权利则显得无力。

万毅认为,要治理网络暴力,从民事立法上,应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自主权的保护进行完善和细化;从刑事立法上,对于网络侵害公民权益构成犯罪的,打击惩罚措施要完善。

华西都市报记者田雪皎摄影报道

立即评

当成长遭遇校园暴力,是孩子之痛还是社会之伤?

校园暴力,每个时代或多或少都会遭遇。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校园暴力却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网络化特点,女生之间的暴力逐渐增多。有专家分析,要从思想意识的角度反思这类事件的多发,这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的外露。

青少年的自我认识、人格均处于成长期,其行为模式多来自于效仿。一些社会戾气、成人施暴行为,随着网络传播后更易被未成年人效仿,导致孩子不自觉地拿起暴力武器,从中获得“存在感”与“成就感”。

从社会深层次原因来看,如今,“独生子女”式的社会结构、过分溺爱的家庭教育、缺乏道德评价的学校教育等问题更值得深思。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张燕说,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生怕孩子吃亏,造成了孩子唯我独尊的心态。有些孩子可能学了文化知识,但在层层庇佑下,社会认知差,缺乏责任心。其次,现在的孩子比富心理严重,这使得孩子容易产生集团式的歧视、阶层性的划分。

学校“以成绩为标准,以名校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也让老师们仅抓学习,而忽视了道德教育。

近期几例恶性事件背后,都有着共同因素: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施暴手段残忍。同时,对于施暴后果,施暴者并不清楚。

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会常以涉事者是“未成年人”等为处理原则,可能会出现大事化小等情形。施暴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处分,极易再次施暴,且对身边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

专家指出,对这类事件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预防校园暴力必须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大司法力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

同学关系是校园生活的重点,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暴力在各国都有类似的情形。据了解,韩国将人性教育列为中小学必修课,日本加强学校教育和咨询服务。有些国家,15岁至18岁的未成年犯罪,基于案情的严重程度,可以考虑当做成年人对待。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当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校园暴力作出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只有一些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为此,有专家建议,法律可以探讨设计新的制度和教育矫治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