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宣判建国以来该市最大制毒案件 5人死刑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 杨红梅) 今(26)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唐俊等十二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这是乐山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制毒案件,庭审宣判被告5人死刑,另外7人获有期徒刑。
2013年9月22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乐市检刑诉〔201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俊、谌奎、唐中兵、陈林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陈李华、银熙洪、熊文江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陈刚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银西海、黄富、刘注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黄弟川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6日、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公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俊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年初,先后四次提供麻黄素等制毒原料,组织或者安排被告人陈刚、陈李华、银熙洪、谌奎、唐中兵、陈林等人到沐川县五指山、屏山县龙华镇银熙洪的家中和邛崃市等地制造冰毒63余千克,所制冰毒全部由唐俊负责贩卖。
2012年9月初,陈李华、银熙洪伙同熊文江将隐瞒陈刚截留的约25千克麻黄素提炼出冰毒约11千克,并将其中7千克冰毒赊销给银西海,由银西海将毒品运输到山西省朔州市贩卖。2012年9月11日,陈李华、银熙洪准备将剩下的冰毒运输至成都贩卖时在乐宜高速公路犍为北收费站被侦查人员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车上查获冰毒4,102.8克。2012年9月5日,被告人银西海伙同刘注江将从银熙洪等人处赊购的7千克冰毒运输到山西省朔州市,并交给黄富进行保管和贩卖。2012年9月15日,侦查人员在朔州市将银西海、刘注江、黄富抓获,并从黄富租住的朔城区文体小区301号房附属的3号地下室搜出冰毒6,397.1克,K粉净重58.3克……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唐俊制造冰毒61千克,被告人陈李华、银熙洪贩卖、运输、制造冰毒71,499.9克,毒品数量特别大,罪行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尽管被告人陈李华、银熙洪能够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但综合考虑其所犯罪行,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刚、陈李华、银熙洪、熊文江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注江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银西海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黄富,具有重大立功情节。被告人银西海、黄富、刘注江、黄弟川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银西海、谌奎、熊文江、唐中兵、陈林、黄弟川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陈刚、黄富、刘注江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5人死刑,7人获有期徒刑。
今日宣判时,12名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庭审宣判后,有的家属失声痛哭。其中一位旁听市民表示,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大,宣判结果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能够警示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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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人唐俊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陈李华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银熙洪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陈刚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黄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被告人刘注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七、被告人银西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八、被告人唐中兵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九、被告人谌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被告人陈林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一、被告人熊文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二、被告人黄弟川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