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法院披露近3年离婚案情况 4成女性称曾遭家暴 

11.03.2015  11:28

          本报讯(郭小明 记者 刘春华)女性如何在婚姻关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公布该院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情况,其中有4成女性当事人诉称自己是因为遭遇家暴提出离婚。

据青白江区法院统计,2012年3月5日—2015年3月5日这三年间,该院共受理1219件离婚纠纷案件,其中,有453名女性当事人诉称自己曾遭遇家暴,占比近4成。

什么是家庭暴力?青白江区法院负责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民三庭法官王慕蓉表示,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一般的抓扯、打骂,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长期或经常性地殴打、虐待,或者虽然只存在少数殴打行为但造成一方身体伤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都可认定为家庭暴力。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进行特殊保护,积极预防和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