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区食药监局建立“3321”案件监督机制

25.12.2013  18:16

   四川在线消息(罗静) 为强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泸州市江阳区食药监局纪检组积极创新举措,狠抓机制建设,建立了“3321”案件监督机制,有力强化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

  “3321”指“三审、三通报、两介入、一访”。

  “三审”,即股室负责人审查、政策法规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在案件办理“立、查、处”各环节,均通过股室负责人审查、政策法规股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保证案件在办理过程得到及时监督和全程监督,有效避免人情案、涉贿案。

  “三通报”即办案机构每月通报立案情况、投诉举报受理情况、案件办结案情况。根据通报的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进展及办理结果,可适时进行监督和督办。

  “两介入”即纪检组参与重大案件调查、重大案件讨论。在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纪检组提前介入,及时提醒,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一访”,即实行案件回访。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对已办案件采取发《回访反馈表》或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执法检查情况和办案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情况。

  实行“3321”案件监督机制,强化了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监督,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全年办理的70件案件实现行政处罚零诉讼、零复议,干部职工廉洁勤政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