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优秀研究成果奖2016年度成果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经济综合函〔2017〕254号)

08.03.2017  12:07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6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工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优秀成果奖,现启动推荐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成果。
  (三)成果的范围和形式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http://xswyh.ndrc.gov.cn/xsgz/200610/t20061027_90282.html)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文本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优秀研究成果申报书(详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扫描件)、使用单位证明(扫描件)、成果形式证明(扫描件)和缩写本(一万字以内,Word文档)。
  (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各申报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成果,按电子申报书及附件内容,打印装订成书面申报材料8套(含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1套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余7套可以是复印件(要求将申报书第2页的成果完成人名单去掉)。成果原件8份,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
  (三)申报成果如有密级,电子文档应通过光盘报送,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同时,在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中,附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函,承诺网络申报(传输)的申报材料内容不涉密。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至日期:2017年3月15日。
  (二)各推荐单位的推荐申报成果数量限额1—2篇,超额不予受理。
  (三)成果完成人中如有省部级领导同志,请提供领导同志本人的签字认可(在提交的盖有红章的申报书的成果完成人姓名后面签字)。
  (四)凡已经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如成果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五)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一般情况下,对申报单位提出的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的调整诉求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士淼,电话:028-867056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邮政编码:610021。
 
  
   附件:优秀研究成果申报书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