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第29号)
24.12.2015 17:5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川安监函[2013]377号)及四川省政务服务等有关规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认可工作规划审核和备案审批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依据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名单及批准的业务范围见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现予以公告。
附件: 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12月24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12.201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