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采招〔2013〕208号质疑答复

15.01.2014  14:03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四川天澄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1栋1单元

23楼3号

邮编:610065

法定代表人:张因茜      联系电话:13183829759

委托代理人:余俊杰      联系电话:13882279771

被质疑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

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肖  敏      联系电话:028-85325825

 

供应商四川天澄商贸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技师学院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录播教室、多媒体教室建设)采购项目(成都市政采招〔2013〕208号)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4年1月3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4年1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44页6.1.1中录播主机的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二)招标文件第47页6.1.1中投影机(一)的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的采购人成都市技师学院,并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44页6.1.1“录播主机”的技术要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本次购买的录播产品至少要满足4路1080P@50/60摄像机信号和多路VGA信号采集的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使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将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47页投影机(一)第7点的技术要求。

此项要求无明确技术参数指标,评审委员会评标时不能准确判定。

(三)关于招标文件第47页投影机(一)第10点的技术要求。

本项技术要求是出于对产品节能环保的需求,根据采购人前期调研以及专家证实,有多个投影机厂商满足此技术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

三、质疑答复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中心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已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见本项目的修改通知。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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