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致4人死亡爆炸案一审宣判:2被告获死刑

29.01.2014  15:40

      1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巧家5·1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与陈和志(从右到左)正在受审。 供图/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 据新华社对外部微博“中国独家报道”消息,2012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致赵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伤。1月2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死刑;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先前报道

云南昭通警方通报“5·10”巧家爆炸案侦破结果

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经过近3个月深入侦查,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的“5·10”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案发当地村民,二人对策划实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5月10日9时许,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此前,警方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走访、提取视频监控资料等侦查工作发现,引发爆炸的背包系赵登用(男,1986年生,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组)背入案发现场并在其身上发生爆炸,警方据此初步认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着侦查工作深入开展,警方发现了新的可疑DNA、电路板残片等重要线索并查明:犯罪嫌疑人邓德勇(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1组)因其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与犯罪嫌疑人宋朝玉(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1组)合谋通过实施爆炸制造社会影响。5月9日,邓德勇将非法获取的炸药和雷管自制成爆炸装置,并伙同宋朝玉在野外进行了爆炸实验,引爆了一枚电雷管。5月10日上午8时46分,宋朝玉、邓德勇从劳务市场以100元人民币雇佣了赵登用;8时59分,两人指使赵登用将装有爆炸装置的深色双肩包送入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9时4分54秒,邓德勇见赵登用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后,用手机引爆实施了爆炸。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并且在爆炸中当场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针对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彻底查清的情况下,在通报中因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而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的误导和影响,昭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表示诚恳道歉。(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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