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市民反对建磁悬浮要求对话 2人被拘

17.10.2014  12:00

  南都讯 记者刘颖 徐文阁 因反对修建磁悬浮,约200名市民“如约”来到地铁大厦和地铁集团负责人对话,结果两市民各被警方拘留5日。市民不满该处罚,将罗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罗湖公安分局认为,两名原告间接影响了办公秩序。 

  因影响办公秩序被拘

  今年7月6日,20多名罗湖莲塘片区的居民找到地铁集团负责人简先生,居民代表希望能够就地铁八号线是否采用磁悬浮的问题和地铁集团负责人再次沟通。随后,简先生答应了居民代表的要求,双方约定7月8日下午3时在地铁大厦商谈。

  7月8日下午,约200名莲塘片区居民一起出现在福田区地铁大厦。居民们介绍,到了现场之后,地铁集团的负责人一直没有出面,随后居民们开始席地而坐,并开始喊口号,要求对方负责人出来对话。

  罗湖公安分局方面介绍,当日下午,地铁集团负责人简先生先是赶到了莲塘街道办,随后得知居民代表已经集体前往地铁大厦,于是简先生又返回地铁大厦。据介绍,由于考虑到地铁大厦距离罗湖较远,简先生将会谈地点改在了较近的莲塘街道办,但居民代表们表示,由于无法保证所有居民都能接到更改地点的消息,因此他们还是集体前往了地铁大厦。

  罗湖公安分局方面介绍,当日下午2时许至5时许,参与对话的居民代表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席地而坐堵住了地铁大厦出入口,导致3个小时内大厦工作人员无法外出,外面的人员也无法进入,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而且,除了地铁集团外,还有另外13家单位也在该大厦办公。

  罗湖公安分局介绍,在该过程中,民警一直持大喇叭对现场人群喊话,讲明这种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条文,希望市民代表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但市民们不听劝阻,影响了该单位的办公秩序。此后,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参与活动的陈小姐和朱小姐采取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措施。

   行政复议仍维持原判

  市民陈小姐居住在莲塘街道桐景花园小区,市民朱小姐居住在莲塘街道东方风雅台小区。据陈小姐介绍,她在深圳十多年,辛辛苦苦买了套房子,由于担心修建磁悬浮会有危害,所以参与反映诉求的活动。

  朱小姐介绍,7月8日晚10时许,民警来到家中将她带走,随后以违反单位公共秩序对其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第二天中午就送到了拘留所,一直到14日早上才出来。陈小姐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陈小姐介绍,由于对该处罚不满,她向罗湖公安分局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是对方快递过来的复议结果仍维持原判。陈小姐表示,她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由于不服罗湖公安分局治安拘留的处罚,陈小姐和朱小姐提起了行政诉讼。昨日,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罗湖公安分局方面表示,两名原告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这条规定。

  对此,陈小姐提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了治安拘留的处罚之外,还可以处以罚款,为何不能选择罚款的措施?

  焦点

  为何只有两人被拘留

  7月8日的活动现场,共有约200名市民参与。昨日庭审中,法官询问被告罗湖公安分局,为何只对这两名原告进行执法,而没有对其他参与的市民执法?这两名原告的行为和其他人有何不同?

  对此,被告罗湖公安分局称,两人在活动现场分别充当了带头人和活跃分子的角色。两名原告即使不是主观故意,也不能认为是过失,她们客观上间接造成了地铁大厦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秩序受到影响。

  对于该说法,两名原告均予以否认。陈小姐称,活动当日,由于身体不舒服,到场之后,换上了统一的衣服,她就坐在一旁,也没有跟着喊口号,不是活跃分子,更不是带头人。朱小姐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两名原告的代理律师介绍,陈小姐此后提出了行政复议,但罗湖公安分局方面表示,不能把参与活动的其他人是否被处罚当成自己不应被处罚的理由。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