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采招〔2012〕192-1号质疑答复

03.01.2014  15:12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成都伟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紫荆北路174号1幢1楼17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彭德伟      联系电话:85179787

委托代理人:万  鹏      联系方式:13541005800

被质疑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肖  敏      联系电话:028-85325825

 

供应商成都伟航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成都市政采招〔2012〕192-1号)的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3年12月24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3年12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中标人成都瑞德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第49页的技术指标。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的采购人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针对质疑事项,中标人成都瑞德利科技有限公司再次书面承诺其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49页的技术规格要求,并提供了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其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49页技术参数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复核时,对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证明材料进行了仔细复查和研究,认为中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终维持原评标结果。

三、质疑答复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无效。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为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质量和售后服务,我中心已告知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明确相关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加强项目的执行管理和履约验收,严把产品质量和安全关。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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