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将进入施工高峰期 19家试点成果可期

21.04.2017  19:16

      近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指导推动各地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 国企改革 的重要突破口,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强调称,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单纯的为混而混,而是产业链中产业节点混合、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混合、不同资源禀赋的混合,切忌一窝蜂、定比例,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透露称,自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开展两批国企混改试点。目前,第一批9家试点方案已基本批复,发改委正在指导试点企业有序实施,有望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第二批10家试点企业名单已经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其中9家企业已正式报来试点方案,拟近期批复实施,预计年内将取得阶段性进展;与此同时第三批试点的遴选工作已经着手启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混改的目标是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来完善治理结构,进而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它的关键在于如何提升改革的深度和质量,整体来看,目前改革最大的难点则是如何在推进过程中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通过混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案例并不少见。

  以兖矿集团旗下金通公司为例:作为山东省的混改试点企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改制前公司资产负债率104%,净资产额为-186万元。改制后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下降为79%,净资产额达2181万元;与此同时,改制实现了企业效益的连年翻番增长。

  “改制后的成果坚定了金通公司完成2017年集团公司提出的股改上市目标的信心。”上述负责人说道。

  在项安波看来,2017年国有企业改革将进入施工高峰期。虽然现在已经建立了保护国有资产的追责机制,但还缺乏保护改革者的免责机制。建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化解改革者后顾之忧,如建立改革申诉机制和专业评判制度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有争议的 国企改革 追责问题,成立以法律、财务、审计、管理等专业人士和企业家为主的专家组,依据商业原则进行评判。评判结果作为是追责还是免责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