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罗马名店”卖假案宣判 17名店长店员获刑
“罗马名店”曾在成都有多家分店,主要分布在高档小区附近,店内出售各式各样奢侈品牌的包、手表等,“LV”、“GUCCI”、“PRADA”……应有尽有。然而,这些商品都是假货。日前,“罗马名店”卖假案涉案19人被高新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刑。其中,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货的主犯罗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20万元;17名店长、店员虽是受雇于老板,但“明知”是假货而参与销售,构成共犯,一一获刑。
卖假货:
“LV”首饰标价3000多 进价10多元
据检察官介绍,2011年至2012年4月,罗小兵从广东的批发市场买进大量假冒奢侈品牌的商品,放在自己位于高新区、武侯区等地的18家“罗马名店”销售,主要是包、手表等,涉及LV、GUCCI、PRADA、CHANEL、DIOR等近30个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些假货的进价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卖价通常都在几千元,拿一款“LV”首饰来说,标价3299元,实际进价只有十多元。不少顾客来捡“相因”,知道店里卖的都是高仿货,所以会和店员讨价还价;偶尔有顾客不太识货,店员一般就按吊牌上的价格卖。18家店面,月销售额达300余万元。
去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在“罗马名店”各门店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17名店长、店员以及1名财务)。同年5月2日,负责人罗小兵自首。
检察官:
店员知假而售假 不领工资也犯罪
法院认为,19名被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小兵系主犯,17名店长、店员以及1名财务是从犯。法院判处罗小兵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都是缓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这17名店长、店员在各门店的时间都在两三个月以上,对假货都是“明知”的,因此有共同售假的故意,同样构成犯罪,即便他们不领一分钱工资。
19名被告均被判处缓刑,办案检察官解释,对于主犯罗小兵,主要考虑了他有自首情节;另外,对于该类经营性犯罪,重在经济惩罚,所以法院判处了220万元的罚金。(高新检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