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迪与3.15消费者权益日
17.03.2014 14:2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7.03.2014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