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采招〔2013〕142号质疑答复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昌平区昌盛路18号
邮 编:100081
法定代表人:杨军
联系电话:010-51659955
委托代理人:陈永富
联系电话:13980901883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7号楼
邮 编:610041
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28-85325825
供应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认为 成都市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成都市政采招〔2013〕142号)的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3年10月18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3年10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一)招标文件7.4.1.2评分标准中:“项目业绩”第2条、第3条、第4条的内容明显不妥,具有限制性。
(二)招标文件6.2.4.1.2具体要求中:“网站防篡改系统”要求的“具有OWASP颁发《WEB应用防火墙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生产厂商具有CMMI3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具有限制性。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采购人成都市商务局,并与采购人多次沟通,积极咨询相关部门及专家。经查证:
(一)关于招标文件7.4.1.2评分标准中“项目业绩”的质疑事项。
“项目业绩”是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但招标文件该评分标准中项目业绩分偏高。我中心将对具体条款做出修改。
(二)关于招标文件6.2.4.1.2具体要求中“网站防篡改系统”的质疑事项。
OWASP颁发的《WEB应用防火墙认证证书》和生产厂商的CMMI3证书对产品质量影响度不大,我中心将对具体条款做出修改。
三、质疑答复
综上,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成立。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将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见本项目的修改通知。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