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资质疑答复〔2013〕14号质疑答复

19.12.2013  18:40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1号元通大厦1119室   邮编:310006

法定代表人:吴  艳      联系电话:0571-86493333

委托代理人:杨  鹏      联系方式:18683718677

被质疑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肖  敏      联系电话:028-85325825

 

供应商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3〕128号)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3年12月3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3年12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7.4.1.2评分标准中的部分评审项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的采购人,并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

(一)关于对招标文件7.4.1.2 “测绘资质”的评审事项。

本项目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涉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相关内容,需要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和地图数据处理的工作, GIS系统中的“地理数据”属于国家保密数据,鉴于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测绘资质”作为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考察的一个因素,列为评分项,并非是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关于对招标文件7.4.1.2 “建设案例”的评审事项。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涉及与四川省内公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为了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招标文件将“建设案例”作为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考察的一个因素,列为评分项是合理的。

(三)关于对招标文件7.4.1.2 “系统对接”的评审事项。

需要对接的系统接口是开放的,但是所有的系统对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招标文件对此评分项的要求是对投标供应商的项目实施能力和既有经验的考察,并非是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质疑答复

综上,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无效。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