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降杯具”案今开庭 138名被告大多称不来

28.04.2014  13:02

  3年前,陈涛骑电瓶车路过提督街锦阳商厦时,被楼上落下的杯子砸伤。因为找不到扔杯子的人,陈涛花了近3年时间,把整栋大厦和隔壁大楼内可能扔杯子的商户,全部找了出来,并把总共138家商户告上了法院。今日,该案将在锦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那么,今日将有多少被告将参加庭审,他们又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责任?成都商报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锦阳商厦发现,多数商户觉得自己很冤,明确表示出庭应诉的商家依然寥寥。

  陈涛的代理律师王黎明说:“虽然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还是想结合几个案例,从法理上来作一下说明。”王黎明说,让所有被告来承担责任看起来的确有点不公平,但法律追求的是社会公平,相对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让所有商家承担补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商厦大厦,随机采访了20多家商户,除了三户表示要参加庭审外,其余商户均是“法院爱咋判就咋判”的态度。

  位于商厦负二楼的一家通讯店,在事发后已经易手。该店老板娘罗女士说,被告的是她的堂姐,事发时是堂姐在经营这间铺子。罗女士说,堂姐会参加开庭,这两天还请了律师咨询如何举证,当天来买东西的顾客可以证明事发时他们不在楼上。

  隔壁大楼内,成为被告的工商银行春熙支行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会参加当天的庭审。应诉最积极的是商厦的物管公司,他们已聘请律师参加今天的庭审。

  位于商厦9楼“淘友数码”的吴经理表示,虽然他们公司所在的位置是无法扔东西到楼下的,但是他打算参加庭审。“他(陈涛)也很无辜,即便让我们赔,这么多商家,分下来每家也就两三千元,无所谓的事,就算是人道主义帮助吧……

  位于13楼“速辉电子”的谢经理说,他不会去参加庭审,法院该咋判就咋判吧。

  18楼的中国青年旅行社阳光分社的张经理说,还说不准,有时间就去参加庭审。

  目前,很多商户表示,“罪魁祸首”就是物管公司。对此,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小虎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在不能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物管公司只是整栋商厦内的一家,和其他商户应该承担同等的按份责任。物管公司出庭应诉也只是会自己答辩,并不能代表其他商户,其他商户不应该把希望寄托在物管公司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