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资质疑答复〔2013〕12号质疑答复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7号楼6层
邮编:518057
法定代表人:高文军 联系电话:0755-26743081
委托代理人:郑 丽 联系方式:13922834785
被质疑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肖 敏 联系电话:028-85325825
供应商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3〕128号)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3年12月3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3年12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一)招标文件7.4.1.2评分标准中的部分评审和6.2.4的特别约定,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6.2.3其他要求中“厂商授权”的要求未按规定程序补充、澄清或者修改。
二、审查情况
收到质疑书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将质疑书副本送达本项目的采购人,并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
(一)关于对招标文件6.2.4 “厂商授权”的特别约定事项。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能顺利进行,根据项目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项目中涉及到的重要接口能成功对接,并非排他性和限制性条款。
(二)关于对招标文件7.4.1.2 “系统对接”的评审事项。
需要对接的系统接口是开放的,但是所有的系统对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招标文件对此评分项的要求是对投标供应商的项目实施能力和既有经验的考察,并非是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关于对招标文件7.4.1.2 “测绘资质”的评审事项。
本项目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涉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相关内容,需要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和地图数据处理的工作,GIS系统中的“地理数据”属于国家保密数据,鉴于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测绘资质”作为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考察的一个因素,列为加分项,并非是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关于对招标文件“建设案例”的评审事项。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涉及与四川省内公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为了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招标文件将“建设案例”作为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考察的一个因素,列为评分项是合理的。
(五)关于对招标文件7.4.1.2 “X86服务器品牌市场排名”的评审事项。
IDC排名可反映出市场占有率、产品=成熟度和应用情况。为了采购到性能和稳定性相对更高的产品,采用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的信息作为评审项,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六)关于对招标文件6.2.3其他要求中“厂商授权”事项。
政府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节约财政资金,招标文件“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招标文件7.3.1.1和7.3.1.2中已对无效投标作了具体说明。
三、质疑答复
综上,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无效。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