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5.12”公交车放火案破案

15.05.2014  20:16

5月14日下午5:30,宜宾市政府新闻办邀请中央、省、市20余家媒体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副局长廖方伦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5.12”公交车放火案破案。

会议通报了“5.12”公交车放火案中死者身份: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男,汉族,内江市人,生于1963年1月16日,身份证号码为511002196301162515;认定依据:一是物证指向。现场勘查中,从死者腰部提取一部手机,机主登记资料为余跃海。二是亲属辨认。经余跃海亲属辨认,死者是余跃海。三是指纹对比。通过现场死者指纹与余跃海之前留下的指纹比对,认定同一。四是DNA锁定。比对余跃海和其女儿的DNA,认定二人系父女关系。

会议通报了余跃海系“5.12”公交车放火案作案人及其作案过程和支撑依据:2014年5月12日下午15时55分许,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其租住地,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16时45分许,余跃海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并在此逗留;16时56分许,余跃海登上一辆14路公交车中门,手中提有蓝色包装袋;16时58分许,余跃海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引发公交车燃烧。支撑依据:一是证人指认。同车目击证人亲眼目睹余跃海在14路公交车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二是现场勘查和检验结论证实。公交车视频记录了余跃海上车及在车上放火过程;起火点与余跃海所站位置一致;通过对余跃海临时租住地搜查勘验,提取到一个5公升容量白色塑料桶,桶内装有3.6公升液体,经检验为汽油;燃烧中心现场提取的塑料桶残留物与余跃海租住地提取的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为同种物质。三是相关的视频资料证明。四是调查排除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作案的可能。

会议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4条之规定,宣告“5.12”公交车放火案破案。

(审核:祝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