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加强维护“11·11”网络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11·11”等电子商务促销活动大量涌现。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一些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甚至还有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在以往促销活动期间出现了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针对即将到来的“11·11”电商促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积极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对发布虚假销售信息行为的监管。重点对举办、参与企业在电子商务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发布的广告和销售信息进行监测,并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管。重点是对一些举办、参与企业在电子商务集中促销活动中,通过虚设折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重点是对一些举办、参与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诋毁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以及通过对电子商务集中促销活动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就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网站、B2C网站和团购网站等利用传统节假日和一些具有特定含义日期开展网络商品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已在积极落实。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前,要注意查看商品信息;下单之前,要注意与商家沟通联系;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避免冲动购物,防范网购陷阱。购买商品后,可以通过查看物流信息来掌握商品运送情况。收到商品时,应在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人为的损坏或其他问题。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由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通过企业自设网站开展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拨打网站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热线电话申诉举报,工商机关将及时受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撰稿:冯莉枝)